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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18 11:34:07 人气: 标签:通信资讯

  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单位: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要求,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晶

  联系电话:0356—2071732

  邮 箱:

  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晋城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排查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净化市场,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顺利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人民群众权益、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净化市场,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为我市实现“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金融。

  (一)统一领导,上下联动。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组织领导,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下称“市处非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市、县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既要完成排查工作任务,又要防控风险,稳定。

  (二)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清理整治工作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为依据,在排查清理的同时要严把广告审查关口,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清理活动,对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全面到位、不留死角。

  (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市、县(市、区)新闻管理部门、广告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监)管职责,加业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和清理。同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沟通,确保工作到位。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辖内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建立健全本辖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成立由牵头,处非办或承担处非办职能的机构、工商、新闻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组织指导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摸底排查工作;预防和处置引发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处非领导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市处非办:承担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新闻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审读制度,严禁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对在市级报刊、电视上已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

  3、市工商局:作为广告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以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

  4、市:负责依法对此次排查清理活动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处理;负责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各级及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5、市内各通信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在网络、手机短信上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6、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其他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

  三、排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本次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以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包括: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典当名义发布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四、工作步骤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从9月16日至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现场清理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单位对于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要明确宣传基调,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工商部门统一负责对本辖区内以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对于利用报刊、电视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由新闻管理部门配合;对于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由各通信公司配合;对于利用、机构门头LED广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由部门配合。同时,督促指导辖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开展自查自纠、现场自行整改。要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30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进行整治。通过清理整治,增强广布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1、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删除,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应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相关进行处理。

  2、对在整改期间仍然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布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处理。

  3、对于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令广布者立即停止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4、对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取证工作,并向辖内处非领导组报告,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日—10月30日)

  清理整治结束后, 各县(市、区)处非领导组对辖内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并对整治效果抽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彻底、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实效。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报告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处非领导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危害,重视和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排查清理工作的领导,从源头上遏制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出现。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各县(市、区)处非领导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处非领导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清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市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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