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9网络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焦点人物 > 正文

百部网络同人小说含“花千骨”被诉 被索赔10万余元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2-8 0:13:30 人气: 标签:花千骨小说人物介绍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一家网络文学网站通过举办盈利性质的同人小说创作大赛,经营了100多部含有“花千骨”字样的网络小说,被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今天(4月18日)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腾飞公司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花千骨》是知名商品,其公司不构成侵权。

  原告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系一家经营网络文学创作网站的公司,原告签约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创作的文学作品《花千骨》,通过其经营,进行了游戏、电视剧等改编,已为广大的消费者知悉并获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花千骨”作为原著女主角的名字,随着《花千骨》版权的不断开发,该名称已经成为显著性用词,作为一种无形知识产权,“花千骨”代表着原告和作者提供的小说产品的特性,已成为特有名称,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晋江公司认为,被告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公司)亦经营网络文学网站,与原告系同业竞争者,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2015年被告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上,通过举办盈利性质的同人小说创作大赛,经营100多部作品名称含有“花千骨”字样的网络小说,其中部分作品与原著高度相似,被告使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称,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非法收益,并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

  故晋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飞公司在其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余元。

  原告晋江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百度百科对《花千骨》作品的介绍、各对《花千骨》影视剧的报道等,以证明《花千骨》的知名度。被告腾飞公司对此不认可,称“原告起诉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花千骨》是知名商品,例如百度百科就可以进行修改,对此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原告介绍,同人小说是指利用原有的动漫、小说、影视作品中的角色、情节或背景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一般要求使用原著篇幅和字数不能过多。需要原著作者进行授权或付费使用相关元素。而被告经营的同人小说中涉及《花千骨》中的人物、各种门派、武器等名称多次出现。这些小说还提供收费阅读,目前被告该行为已经停止。

  被告认为,同人小说也可以根据不知名作品进行再创作。“原告小说并非知名商品。而且,如果因为获得一部作品授权就能垄断这些作品中的名称,那将导致文学市场的萎缩。作品中的人物名称等元素是公开的,不是属于个人的。”

  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认为其侵权,应该对其网站内容进行公证,对侵权的具体内容进行保全。“即使我们是侵权也是涉及影视作品,和文字作品无关”。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