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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念斌无罪 投毒案真凶在哪呢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6-16 11:03:48 人气: 标签:念斌到底是不是真凶

  张翰眼睛密集图历时八年,曾四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终于冲破阴霾,重见天日。福建高院宣告念斌无罪,总算将其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对此,张燕生、斯伟江两位律师可谓功不可没,善莫大焉!

  但,法律事实上的无罪,不代表自然事实上的“无罪”,即并不意味着这件事不是这个人所为。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就是,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相信杀妻凶手就是辛普森,但陪审团也是因为瑕疵而宣告其无罪。福建高院二审中,无罪的理由亦是事实不清、不足。

  法院依据无罪推定、程序原则宣判其无罪,而真凶仍,是程序的代价。因为,如果没有程序,法律面前就无法做到人人平等;如果没有程序,就无法有效地约束公肆意妄为。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禁不住:念斌无罪了,真凶是谁呢?两个年幼的孩子,天堂中是否也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孩子的家人现在是否正欲哭无泪?惠顾了念斌,却遗忘了两个的孩子与其伤心欲绝的家人!这是残缺的,也是的!就是因凶仍然,不知所踪。一如辛普森案结果无美国人所接受,因为它也只是残缺的。

  念斌无罪了,我们每个人都会或在呼吁一定要找到真凶,为死去的可怜的孩子们。但,悲观地说,我不看好结果。毕竟时过境迁,距离案发已八年之久,查找真凶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之所以不看好,主要还是因为本案几乎所有与投毒有关的核心,要么被警方污染、造假,要么早已缺失或被隐匿而无法再次还原、提取。而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印证的话,是无法给一个人的。

  首先,两个孩子的死因不明。根据福建省高院发布的消息,判词中认定本案除了上诉人念斌的供述外,原判认定被害人中毒原因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福建高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不足的第一条理由就是,死因不明。在张燕生律师的新浪博客中,有关博文就指出“死因大造假”,并详细揭露了造假的手段。至今,控方仍不能充分证明被害人死于何种毒物。

  这一点,无疑是本案侦查程序出现的严重败笔。死因都不能查明的情况下,下一步侦查工作从何谈起呢?但事已至此,我们更关心的是能否补救?从理论上来看,有人提出的开棺再行查明死因,是有可能的。但不管能否查明死因,这也只是查找真凶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长的要走。如果开棺仍然无法查明死因的话,于查找真凶而言就等于已无可走。

  其次是与投毒方式有关的被污染或隐匿或,也就是张燕生律师博客中指出的水壶、铁锅、高压锅、门把手等。上述,基本上应为警方第一时间勘验现场时就应收集、固定下来的。而根据张燕生律师的介绍,上述都已遭警方不同程度的。尽管笔者并没有接触第一手资料,根据律师及福建高院8月22日的判词,基本上可以判断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场早已遭到严重的,相关已被污染,难以还原了。因此,李军律师认为在投毒方式这个关键事实上,恐怕警方再难作为。

  最后,与毒物来源有关的也难以再查证。根据福建高院8月22日的判词,认定念斌与卖鼠药人杨云炎不能相互指认,因此不能认定鼠药是从杨云炎处购买而来。于继续或重新侦查本案而言,毒物来源恐怕也难以查清了。因为查清毒物来源的途径只有这几种:根据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进行查证,根据卖鼠药人的证言进行查证,或者根据其他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证。而目前来看,这几种线索源都已断绝。

  根据张燕生律师博客所述,本案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笔者不再一一赘述,仅就福建高院公布的认由作出以上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查获真凶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小了,除非真凶自投罗网。理由是上述这些关键的中,只有死因是最有可能查清的,但也只是使我们知道了两个孩子死于何种毒物或其他原因。仅此而已。

  证明了两个孩子是被人投毒,进一步要证明谁投毒。而根据上述分析,有关谁投毒的基本上都已被污染或缺失不再,或如张燕生律师所说被隐匿(也是无法再还原的隐匿)。

  查获真凶似乎唯有一种可能,就是真凶自己突然发现自己跑出来说,这是我干的。就如日本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电影《》播映后,真凶深感自己对不起影片中被冤判的少年,主动投案了。但这几率实在是说不准的事情。刑事案件的侦办,肯定不能寄托在真凶的发现上。是本能。

  即使真凶发现,依照刑事诉讼规则,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而本案其他除尸检以外的不会因凶出现而有什么变化。只有一种可能,真凶供述所投毒物,与再次尸检确定的毒物具有同一性。但即使如此,从要求上来说,仍然是有缺陷的,如投毒方式因相关的缺失而无法再查清,恐怕还是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语人没有完美无缺。在念斌的出现的刹那,被害人幼小的身影正孑然于风中。尽管如此,我们的司法仍然要遵循程序,她是这个社会赖以良性运转的保障。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最新评论李军律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扫微信一对一咨询执业证号:05

  李军,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刑事和医疗纠纷业务,并略有成就。部分经典案例:为李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成功;为王某某合同诈骗罪无罪成功;陈某某在蚌埠市某医院生产过程中因大出血死亡案,为原告等人代理成功,获赔19万多元;朱某某(女)在县医院生产过程中因大出血导致子宫全切案,为原告朱某某代理成功,获赔17万多元;王某某诉安徽省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为原告代理,调解成功,获赔十五万元;为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罪成功,无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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