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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空间共同规则促进国际社会合作共赢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13 2:18:13 人气: 标签:网络安全协议范本

  习总访美、访英期间,中美、中英均签署了网络安全相关协议。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国家、经济、贸易、科技、军事等领域对网络空间的依赖度逐步增加。但是随着网络犯罪、网络、情报机构以及军队等借用DNS劫持、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手段对网络的,给网络空间利益带来巨大损失,解决网络空间需要从度积极参与以寻求有效治理之道。管理、技术和法律等要素结合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手段,良好的网络运行与治理规制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空间的国际属性决定了建立全球范围内统一认可的共同规制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共同规则的制定必将困难重重。

  规则是由法律、公共政策、条约、公约等所确立的运行和治理方式,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其不应该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建设是实现好网络空间安全的基础,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构建好网络空间规则体系需要从国内立法、重要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全球网络空间基本原则等多层面共同努力。

  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近年来取得巨大进步,特别是2015年6月《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首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即将颁布。国内网络安全立法是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基础性单元,是每个国家主权范围内对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虽然网络空间是全球的,但是脱离主权国家治理而完全依靠世界规则是不现实的,《网络安全法》的发布也为我国网络主权的提供依据。《网络安全法(草案)》从国情出发、问题导向、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在从国情出发原则中特别强调主要制度和国外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并对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不实行差别待遇。这使得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基础性法律能够更好地纳入网络空间规则体系,也为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做出了贡献。

  国际合作是网络空间安全的必由之,特别是重要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能够更好地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中国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走国际合作、建构双边或多边关系的道以实现合作共赢,刚刚过去的“2015年习奥会”,中美达成多项网络空间合作协议,比如,双方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双方承诺用于商业领域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的一般适用措施应符合世贸组织协定等。中美网络空间优势互补,中美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协议将是双边或多边治理网络空间,甚至世界规则制定的范本,也是网络空间安全国际合作治理的典范,由此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合作共赢模式的确立以及为在网络空间安全互信与增信提供可能。

  目前,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世界规则的制定处于滞后的状态,国际网络空间话语权争夺更加激烈,美国、德法为主的欧盟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都各自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有自己的主张,各方之间的角逐在短期内将会进一步加剧,很难就网络空间治理的世界规则达成基本的共识,但是争议是达成共识的前置程序,需要积极通过磋商来解决。

  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需要战略规划作为,就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总体目标、短期目标与长远行动规划达成共识。

  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和根本,只有设置恰当的总体目标,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才有可能。目前,都认识到了网络空间安全并不是各个国家自己的事情,而是全球性问题,在互联互通的网络空间,在网络空间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很难有国家能够在网络空间中独善其身,那么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必将是不懈的追求。在对网络安全战略总体目标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我们发现战略总体目标都要建设值得信赖的网络并藉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设置也不外于此,我们认为总体目标就是建设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在此基础上,让网络空间于人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的设置争议不大,但是就如何实现此目标在此的话语权争夺日趋激烈。美国属于事实上的网络强国,无论从管理、技术还是规则制定上都领先于其他国家,对现在网络空间运行规则具有主导作用,具有依靠技术控制全球网络空间的能力;以德法为主导的欧盟逐步认识到现有的网络空间运行规则对于欧洲的弊端,积极去寻求解决措施;以中国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兴大国则努力为实现稳定安全的网络空间需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新的运行规则。目前,由美国主导的运行规则存在弊端,都提出自己的规则运行主张但是还没有达成共识。应该积极开展谈判,秉承全球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搁置争议,达成建立全球网络空间共同规制的共识。

  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建设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具体执行是共同规制制定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过程,我们应该从国内、双边和多边关系以及全球网络空间规制架构三个层面推进。

  第一,应该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政策与法律,建立网络安全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分散而庞杂,且多为原则性的约束规则,但是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已逐步完善,现已经构建成基本的网络安全法律框架,应该继续完善我国在网络违法犯罪、网络内容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用密码、技术进出口管制、电子认定以及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美国、英国、、日本的网络安全立法水平较高,网络安全治理较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网络安全立法滞后,相应的治理能力也较差,形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薄弱环节,很容易遭受。应该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第二,双边和多边关系建设对于网络空间规制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对我国来说,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领域的中美合作关系至关重要,美国是互联网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对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也领先于其他国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美联合治理网络空间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美双方应该积极开展合作,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释疑增信,构建新型网络空间治理的大国关系。我国需要在继续保持和强化中美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方面的关系建设的同时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上也要注重发展同上合组织、中欧等重要关系。同时,其他国家也应该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在一定范围内将网络空间治理连成片,签署多边条约形成网络所属范围内的共同规则。

  第三,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的基本属性,决定网络空间治理最终需要制定全球范围内的治理规制体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消除网络安全治理碎片化现状,更需要反对将网络空间切割,影响互联网正常功能的治理方式。建立共同规则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共同规则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前提,能够实现国际社会的合作共赢。建立网络空间共同规则能够增加国家间的信任,减少由于猜忌所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为、网络发展,建立网络空间共同规则也能使得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增强,具有现实意义,最终实现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共同利益上的合作共赢。国家意志操控情报机构和军队是网络空间安全的重大,且其具有高隐蔽性和强危害性的特点,缺乏网络空间之间的相互信任,网络安全和战略上存在误判是造成此现状的原因之一。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形成共识,逐步推进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网络空间共同规则的制定是网络空间全球化的应有之义,利益之争严重阻碍共同规则的制定,应该共同遵循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的总体目标,完善国内立法,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最终建立认可的网络空间治理的共同规制,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共赢,真正网络空间所带来的生产力助力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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